民营保安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总体来说主要是由内、外部两种因素共同造成的。
(一)保安服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条例》颁布施行以来,促进了保安服务市场的规范和繁荣。竞争是保安服务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安企业组织的生存形式,是保安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没有竞争就没有保安服务市场的繁荣,民营保安企业就会失去生命力。在国有保安企业与民营保安企业的竞争中,有限的客户资源必然会进行再分配。部分民营保安企业为了压缩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利润而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如降低服务标准或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意压低标的,进行恶意竞争。
(二)外来资本的压力。
我国加入WTO后,保安行业与其他众多行业一样,面临着外来资本的压力和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保安服务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保安行业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甚至某些保安服务领域不同程度涉及到国家安全,因此,在外来资本进入市场时,各地监管机构应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保安企业尚未真正实行市场化运作,尚未完成真正的资本积累,应延长保护期,加大政策保护力度,规范行业有序发展。
(三)潜在风险的影响。
当前,一方面,民营保安企业蓬勃发展,正在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及规模效应。其服务领域逐渐扩大和完善,涵盖到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产品及装备设计研发、为客户定制个性化服务等领域。另一方面,民营保安企业仍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一是潜在的安全风险。如民营保安企业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产生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勤务风险,以及由于自身服务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而产生的赔偿风险等。二是服务研发风险。如对网络信息安全、专业特种押运等技术密集型保安服务来说,因为服务研发资源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由此会导致一定的研发风险,从而要求相关的民营保安企业及客户具备相应的抗风险能力。三是经营风险。对大多数民营保安企业来说,由于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等因素造成的市场缺陷,使得竞争环境不佳、产品及服务水平较低、从业人员流失等问题比较突出,从而加大了其经营风险。
(一)行业规定不够健全。以民营保安企业的服务性收费为例,在国有保安企业与民营保安企业之间,甚至在民营保安企业内部存在着“同城、同工、不同酬”,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不够规范,自律性管理不够健全,保安行业的自律性约束机制有待加强。
(二)部分民营保安企业管理不规范。
部分民营保安企业的管理手段相对比较简单粗暴。内部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管理,一线保安员的福利待遇有待提高。特别是在涉及保安员薪金、合同等事项时,不能设身处地维护保安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