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对安全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保安服务所起的作用愈来愈大,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强调保安服务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保安员伤亡的现状。保安服务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保安员处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执勤中遇到违法犯罪分子袭击的概率比普通人要高得多,伤亡的概率也比一般服务行业要高得多。保安员执勤中的伤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不法分子的袭击而导致的伤亡;担任门卫等出入口勤务的保安员,因与业主或来客之间的纠纷而引起的争斗导致的伤亡。预防和减少保安员执勤中的伤亡事件,保护保安员的合法权益,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导致保安员伤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侵财型犯罪发案居高不下,保安员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技能欠缺,防护装备不足,社会各界对保安员从业安全重视不够等,都可能影响着保安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一、侵财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仍然复杂和严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严重,青少年犯罪增加,涉枪犯罪十分突出,犯罪手段残酷,尤其是侵财型犯罪居高不下,已戍为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犯罪形态。据中新网报道,2014年1至6月,陕西省共破获侵财类案件23000余起,其中“两抢一盗”案件21000余起,较2013年同期上升45%。全国有的地方侵财型案件立案数占到了刑事案件总数的70%以上。保安员执勤中遇到的违法犯罪人员也是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案件的高发,预示保安员执勤环境更复杂,遭遇危险的概率也随之增多。
二、保安员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从保安员伤亡的案例来分析可以发现其伤亡有着共同的特点:被歹徒行凶导致伤亡的案件大多突然发生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犯罪行为人非法持有器械或枪支,遇袭时保安员没有防护意识和准备,执勤保安员之间没有互相保护的意识等。这些情况反映出违法犯罪人员手段的凶残性,也反映出保安员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还表现在执勤行为不规范,如在指挥车辆停放和进出,以及检查车辆时,经常会看到保安员迎头站在车前或站在车后,而不是按规范要求站在车辆一侧,这样容易发生交通伤亡事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放松警惕、疏忽轻敌,必然会给保安员自身安全带来潜在的危险甚至生命危险。
三、保安员自我保护技能欠缺。保安员许多来自农村,有些文化素质不高,加之保妄队伍流失严重,保安员岗前培训内容多以军体训练为主,缺乏实战演练环节;岗位培洲也欠规范,实践中保安员专业技能训练不足,实用性和针对性不强。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对当前多发的一些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估计不足,对潜在的危险缺乏应有的职业敏感;很多保安员对于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突发案件能力不强,一旦出现违法犯罪案件或安全紧急情况,不知道如何及时有效化解安全风险;有些保安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会运用澡略来与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仅靠三尺之躯与犯罪嫌疑人搏斗,容易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四、保安员职权过少,防护装备不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安员的权限一般限制在:劝阻、制止违法犯罪人员;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正当防卫;保护现场等,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普通公民拥有的权限,而授权保安职业的权限却很少。权限的不足给保安员执勤带来了一定困难。目前,除了重要场所的守护和重要物资的押运,保安员拥有相对较好的防卫装备之外,一般保安员基本上以橡胶棒或橡胶棍作为防卫器具,在很多情况下保安员只能徒手与犯罪分子搏斗,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或面对持械的凶恶歹徒时,缺乏足够的防护设备,增加了保安员潜在的风险。
五、社会各界对保安员以业安全重视不够。部分保安相关部fJ的管理者对保安员的人身安全防范工作重视不够,普遍较重视保安工作的服务性,忽视其特殊性和危险性,不够重视保安员的人身安全防范,对强化保安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及教育训练重视不够;对保安员遭受不法侵害时,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也不够,致使保安员屡次遭受各种侵害;保安员的安全保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使保安员最基本的安全需求得不到满足,保安员在工作中很难有安全感。
社会对保安工作缺乏应有的理解,一些人认为保安员服务技术含量低,看不起保安员,而保安员在执勤中由于其工作性质,往往会带给他人一些不方便,甚至需要限制他人的一些行为,容易引发顾客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发生抵触行为,发生冲突的几率比其他行业要高,保安员被打事件也常有发生。
保安员在工作中因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和尊重,履行工作职责时容易受到侮辱,一些保安员年轻气盛,遇到问题容易冲动,与人发生争吵,引发不必要的冲突和伤害,保安员的合法权益受损后,有时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援助和赔偿,对侵害人也不能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预防和减少保安员伤亡,需要他们对自我安全防护的重视,养成自觉的防护意识,还需要保安企业加强对其防护意识和技能的培养,社会对保安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对保安员的理解与尊重。
一、加强保安员自我防护意识的养成。保安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有效保护自己才能有效防范犯罪的观念,逐步提升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只有具备了自我保护意识,才会提高警惕性,才能发现险情,保护好自己,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保安员在执勤中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具备危险感,认识到保安职业的实质是同违反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履职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执勤中的保安员,应当根据执勤岗位的实际情况,注意观察现场,并运用相关的保安服务知识,及时、准确地分析、判断遇到的各种人员、事物、现象,敏锐地发现执勤中的不安全险情,这样在出现险情时才能从容应对。
二,注重业务培训,逐步提高专业技能。预防和减少保安员伤亡,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尤为重要。首先自我防护意识的养成需要在培训中不断给保安员传授这种思想,逐步形成他们自己的一种素养。二是加强保安员业务技能训练,使其熟练掌握擒敌、交通指挥、消防等业务技能,业务技能掌握得越精湛,越能减少执勤中的风险。面对危险时,保安员只有沉着冷静,机智判断,才能根据面临的情况做出适当的反应,达到克敌制胜与自我保护两者完美结合的境地。
模拟情景训练对预防和减少保安员伤亡的作用尤为重要,把保安执勤中容易发生的突发事件、案例和纠纷,将保安员在执勤中遭受伤害的典型案例进行收集并予以分析、点评,编排成模拟场景,对保安员进行实战演练。一旦执勤中发生类似情况,保安员可以胸有成竹地进行处理。同时还要重视保安员之间相互配合的训练,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在突发袭击情况时,就可以有效地控制局面保护自身安全。此外,还要培养保安员调解纠纷的能力,既可以有效地调解发生在服务区的纠纷,也可以减少执勤中保安员与业主之间纠纷的发生。
三、重视保安员相关礼仪的培训。注意对保安员进行相关的礼仪培训,是提升群众对保安职业理解与尊重的关键。保安员大多来自农村,为城少保安员执勤中与人发生冲突,引发纠纷,有必要对保安员进行相关礼仪的培训。教育队员使用文明用语,待人真诚和气,工作严谨细致,处事稳重正派,特别是言行举止要得体,减少和杜绝由于保安员态度粗暴而引发矛盾,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造成伤亡事故。
保安员在工作中应注重文明执勤,讲究方式方法,避免矛盾激化。在遇到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的,首先要保持冷静,避免和对方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通过耐心解释,使对方明白不是在故意为难他,而是维护安全的需要,争取对方理解。对方不听劝阻胡搅蛮缠甚至动手打人的,要及时通知班队长、分队长,避免矛盾激化。保安员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要适度懂得宽容他人,就算是别人有过错,自己“宰相肚里能撑船”才能处理好纠纷。
四、充实保安执勤防护装备。保安员作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在防卫器具配备上应配齐配优。落实保安员基本防护装备,适当增加保安员的防卫器具,将有利于及时制服犯罪,减少案件的发生。当然一般保安员不宜配备枪支,但应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能对付犯罪的必要的防卫器具,对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嫌疑人具有一定制约作用。携带方便的器械能增加保安员制服犯罪人员的主动住和积极性,也是预防和减少保安中伤亡的重要防护器具。
五、保安员要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并没有赋予保安员特殊的权力,也未允许保安员配备杀伤性武器,保安员在执勤时,遇有现行犯罪行为,要学会紧急情况时呼叫警察予以处置。在执勤过程中,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相关场所或不履行相关手续的,保安员要在关键时刻紧急口乎叫警察来处置,警察具有执法权,可以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纠纷和案件。
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力,这是宪法赋予的,保安员在执勤中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执勤中对于动手伤害自己的行为,保安员应当用正当防卫予以自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针对犯罪行为和群众之间的纠纷要区别对待,要正确使用正当防卫,避免防卫过度。
此外,在水电站、炼钢厂、博物馆等特殊行业驻勤的保安员,需要掌握必要的行业专门知识,当这些特殊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保安员应知道如何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才能够最大程度挽救国家财产,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避免自身受到伤害。
我们期望,通过保安企业和监管部门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与管理,保安员自我防护意识的增强,防扩技能的提高,社会给予保安员更多的理解和尊重,保安员在维护社会安全中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大,而自身的伤亡案件也会越来越少。